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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兵制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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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南北朝,为中国兵力衰微之世,其所由然,盖以取之、教之者,皆不得其宜也。
民兵之制,虽自东汉来已废,然调发之制仍存。
故《晋书·段灼传》:灼言晋人可差简丁强,如法调取,羌、胡非恩意告谕不可。
然调发人民时甚少,自三国至南北朝,皆别有所谓军户者。
军户放免,其事甚难,《宋书·孝武帝纪》:大明二年,正月,韶先帝龙飞荆楚,奉迎文武、吏身,可赐爵一级,军户免为平民,此乃特典。
帛氐奴之乱,刘道济免吴兵三十六营为平民;竟陵王诞之叛,孝武帝使垣阆袭之,诞焚兵籍,使壮士率之出击:亦危迫之际,非常之措施也。
而其困辱殊甚。
《晋书·赵至传》:缑氏令初到官,至年十三,与母同观。
母曰:“汝先世本非微贱,世乱流离,遂为士伍耳。
尔后能如此不?”
至感母言,诣师受业。
盖军户之困辱久矣。
服役率取长上。
长上之名,不始唐代。
《通鉴》:晋安帝隆安二年,慕容宝长上段速骨,宋赤眉等作乱。
《注》云:“凡卫兵皆更番迭上,长上者,不番代也。
唐官制,怀化执戟长上,归德执戟长上,皆武散阶,长上之官尚矣。”
案《宋书·张茂度传》:子永,以世祖孝建二年,入为尚书左丞。
时将士休假,年开三番,纷纭道路。
永建议:交代之限,以一年为制。
则番代之期,有甚短者。
遵行者盖渐少也。
老稚亦不得免。
《晋书·宣帝纪》:帝平公孙渊,奏军人年六十已上者罢遣千余人;《武帝纪》:平吴后,诏诸士卒年六十已上,罢归于家;此已为甚晚。
《宋书·自序》载沈亮启大祖,谓西府兵士,或见年八十而犹伏隶,或年始七岁而已从役,尤可见其使之之酷。
晋明帝之讨王敦,诏敦之将士,单丁在军,无有兼重者,皆遣归家,终身不调,其余皆与假三年,亦危急时旷典也。
身死又须补代。
刘卞兄为大子长兵,死,兵例须代,功曹欲以卞代兄役是也。
于是人民规免者多,乃有以亡命、谪户或蛮夷充之者。
逃叛、死亡,追代或及亲属,甚者及于邻伍。
其虐,与明代之句军无异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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