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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克森之子(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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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只行尸一前一后游荡在空旷的公路上,远远望去像是迷路的醉鬼。

我提剑跨步接近,手腕一转,剑尖斜着刺穿行尸的脑袋,另一只行尸发出饿兽的低吼,它想捉住我,被我一剑削去了颅顶。

长剑用起来比弹簧刀轻松,起码不用和行尸脸贴脸进行亲密接触。

“哇,和以前的你完全不一样了嘛!”

我听到莫尔说话就莫名地不耐烦,同时又愿意见他,有他在,达里尔多少能感受到亲人的陪伴。

我们与瑞克在停车的路边道别,他们没能把达里尔带回去,我也跟着离开,奥斯卡还死了,监狱里的大家一定不好受,尤其是索菲亚,我昨日信誓旦旦地答应她,如今却要失约,不免心怀愧疚,但不会愧疚太久,因为我们总会回去的。

所以当达里尔用落寞的眼神逃避瑞克灼热的目光,并平淡地说出“我绝不会丢下他不管,我已经错过一次了”

这句话时,我不以为意,连句嘱咐的话都没有讲,仿佛我们只是白天出门去找物资,到了下午就会归家。

达里尔的摩托没了油,省得我们商量怎么把摩托带走,于是他找了个隐蔽的灌木丛藏车,等以后再来。

原本达里尔并不接受我与他们同行,不过他拒绝的话还没开口,便深知在这件事上自己理亏,他该对我的去留负责,如果不是因为他,我也许早就成了路边的一只行尸,或者丛林中孑然一身的求生者。

一年前在亚特兰大郊外就是这样,昨天在陌生的小镇也是这样。

“你没有剑鞘,最好别拴在腰上,会划伤自己。”

达里尔提醒我,我端详起手中的剑,剑的前主人把它保养得很好,没有划痕与缺口,也没有锈迹,看上去是一件完美的工艺品,应该被摆放在家中最显眼的位置供来往的客人称赞。

但长剑既然开了刃,不如物尽其用,而我既然来到这,不如尽己所能。

剑被我插在腰带上,我用两根粗绳子系住剑柄,然后缠着腰带,剑不会随我走动而摇晃,反尔非常稳固,我示范给达里尔看:“没事的,我很小心,目前没有被划伤过。”

“嘿!

你们两个,别再卿卿我我了,我都饿得前胸贴后背了!”

爱好插科打诨的莫尔从我和达里尔中间挤过来,他若不说我还没意识到,我们沿着公路走了大半天。

我先前饿过,只是没有提起,这会儿饿过劲了,就觉得还好,可是莫尔吵个不停,要求到林子里碰碰运气说不定可以逮着松鼠。

然而我们步入林中,黑压压一群蚊子都快给我抬走了,我恨不得跟这些讨厌的飞虫拼命,使出全身劲来妄图赶走它们,偏偏莫尔忽然想方便。

我斗得正酣,头脑没有反应过来莫尔说了什么,达里尔就转动我的肩膀,埋怨莫尔:“这鬼地方除了蚊子和蚂蚁没别的了。”

“耐心点,老弟,我们迟早能逮到松鼠。”

“食物不够,我们可耗不起。”

达里尔说的食物该不会是指他在伍德伯里顺的两罐香肠吧,我倒有点想尝尝香肠罐头的味道。

“总比没有好。”

“我宁愿去岔道边那几个屋子找找。”

岔道距离丛林入口就上百步的距离,我也看到了那些屋子,但莫尔执意烤松鼠肉吃,我不愿多费口舌,一言不发,跟着他们走就对了。

莫尔解决完,走到达里尔右侧:“是你的新朋友教你如何掠夺的吗?”

他也好意思说达里尔掠夺,我可一直没放弃怀疑他好心帮我们是另有所图。

“我们在这一带耗了好几个小时了,还不如找条小溪逮几条鱼。”

小溪?这比丛林的馊主意好上千百倍,我打起精神,向达里尔开起玩笑:“如果今天不让溪水浸泡我的脚,我将被太阳晒成一具干尸。”

“那我会把你绑在树上,以免你祸害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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