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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清静无为”
主要说的是不增饰过多的律令、礼仪、制度,并不是说不干涉。
政府原来怎么治理,现在还是怎么治理。
汉朝继承的是秦制,早在刘邦初入咸阳、子婴投降的时候,汉王国就在萧何的帮助下继承了秦制,像“约法三章”
“悉除去秦法”
只是临时性措施,而且刘邦很快就撤出了咸阳,约法三章并没有长期实施。
事实上,不继承秦制,刘邦根本无法击败项羽,他自西向东击败项羽就是其同龄人秦始皇统一六国的翻版1。
刘邦立国后,仍然在汉朝的统治区域内实行秦制,秦朝制定的那些官制、爵制、法律大部分继续执行。
所以,“清静无为”
与延续秦制并不矛盾。
而所谓黄老之术,只是上层人士的态度、观念,到了下面可以说仍是法家。
换言之,法家“制度”
没有变化,只是上层采取了黄老的“政策”
2。
黄老与法家本来就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司马迁写《老子韩非列传》,将老庄和申韩放在一起,就是因为黄老与法家的这种亲缘。
例如,黄老崇尚清简,法家崇尚以清晰明确的律条来约束臣民,两者一拍即合。
所以,黄老之术并不是汉初皇室主动构建的“建国”
之道,而是他们不得不延续秦制的无奈之选。
刘邦欣赏陆贾“居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
的名言,但究竟拿什么治天下,刘邦并没有答案。
这就是说,从刘邦到刘彻这半个多世纪里,汉朝并没有实现“建国”
大业,还是在延续秦制。
而秦制总的来说就是三条:律法、文法吏、编户齐民。
律法是秦制的根本,法家恨不能连每个人每天每顿饭吃几口都立法,所以形成了庞大的法条。
这些律法和现代国家的“法律”
在根子上不是一回事。
秦制的律法是一种“刑名之学”
,世界上任何事,只要它被命名了,就得做到“名实相符”
,就需要有律法来规定怎么达到名实相符。
比如说,世界上存在“砍树”
这件事,那就得有律法来规定怎么砍树,推而广之,上到国家大事,下到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事事都得有律法,才能把天下人都“管”
起来。
而这种名实相符的基础一旦被破坏了,那么社会就不稳固了。
所以,赵高“指鹿为马”
并不仅是权臣排斥异己,更是“破坏了名实相应的法律基础”
3,秦制的国家机器也就逐渐失效。
汉朝延续了这种“刑名之学”
的观念,也沿用了秦帝国的大量律法,比如规定“焚书”
的著名的《挟书律》,就直到汉惠帝刘盈时期才被废除。
文法吏,或者叫作刀笔吏,就是掌握、维护这些律令法条,懂得使用“刑名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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