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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各得其宜、各尽其分”
的公共秩序。
?礼的“正名”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需以“能否惠及众人”
为检验标准——若“卿必出某氏、宰必出某房”
,名分被血缘锁定,礼便失去“正”
与“公”
,沦为固化特权的工具。
3.公义优先:仁礼体系的自我完成
?公:规则向所有人敞开(如魏舒举贤不问亲疏),是“泛爱众”
的制度落地——无公,仁爱无法跨出家族,仁便停滞;
?义:以“应当”
为尺度裁断血缘(如亲人不义则“大义灭亲”
),是“仁”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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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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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线——无义,“亲亲”
沦为“私亲”
,仁便塌陷;
?结论:唯有“公义优先于血缘”
,礼才能不断吸纳贤才、保持活力,仁才能从“亲亲”
升华为“仁民”
“爱物”
,完成“修己以安人→安百姓”
的全程。
4.对儒商模式的启示
魏舒案例成为孔子的“教学素材”
:他打破“士人弟子专享管理权”
的旧例,允许寒门贤者进入儒商会所;在私塾宣布“有教无类”
,将教育权从世袭贵族手中解放——这些实践均是“公义优先”
的制度化延伸,为第西代儒商模式铺路。
(三)晋铸刑鼎:“以法代礼”
的权力陷阱与“礼-仁”
的秩序捍卫
前513年晋国范宣子铸刑鼎公之于世,孔子闻之痛斥“晋其亡乎”
——他反对的并非“爱民”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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