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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蛮族南下后的欧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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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蛮族入侵后的欧洲
【日耳曼人和罗马人的同化】当日耳曼蛮族入侵罗马帝国以后,他们就住在文明的环境中了,向来粗鲁的习气当然大为改观,逐渐消失了。
他们的领袖在罗马政府中充任要职,所以往往和罗马上流阶级中的人交际往来,而且互通婚嫁。
至于蛮族入侵的人数并不是很多。
我们只要看他们一入罗马帝国境内就立刻使用罗马的语言,改从罗马的习俗,就可知他们在罗马人中实居少数。
加以五百年来日耳曼民族早已陆续南下和罗马人同化了,所以5世纪时他们的南下在罗马的人口上并没有发生骤然的变化。
实际上除了宗教,日耳曼人和罗马人的感情始终不坏。
法兰克王常派罗马人担任要职,正和从前罗马政府常常重用日耳曼人一样。
不过这两个民族间有一点不同,就是各有各的法律。
至于亚洲的黄种人,此后竟也在东欧占据了一席。
【蛮族的法律】日耳曼民族中用拉丁文把他们的法律写成文字的,恐怕要以西哥特人为最早。
后来法兰克人、勃艮第人(Burgundians)以及伦巴底人都先后去模仿他们,这就是通常所谓“蛮族的法律”
。
我们要研究当时日耳曼民族的习俗和观念,这种法律就是我们最重要的史料。
蛮族法律中所谓的“审判”
,当然和我们现代的完全不同。
他们审判的方法不用证据,而用下面的方法:(一)当事人可以宣誓他所说的确是实话,而且可以尽量邀请亲友来证明他所说的确是实话,这就是“誓证法”
,以为上帝必惩罚宣誓不实的人;(二)两方当事人或他们的代表可以相约角斗,此为上帝必援助直者以使他打倒曲者,这就是“赌力法”
;(三)当事人可以用下列各种方法诉诸上帝——他可把自己的手浸入滚水中,或拿一块烧红的铁走一段路,倘使三天以后没有伤损的发现,他就胜诉了,或者他可以赤足在烧红的犁头上行走,倘使没有受伤,就以为这是受上帝援助的缘故。
这种审判的方法和《大唐西域记》中所叙述的印度风俗差不多,不过是日耳曼民族文化未开的一例。
【中古时代初期人的愚昧】日耳曼民族中各部落的习俗和性情虽然各不相同,但是他们对于希腊人所创造的和罗马人所沿袭的美术、文学和科学的一无所知,却是一样的。
蛮族入侵以后的三百年间,因为时局混乱,几乎没有一个人能够用拉丁文动笔作文。
当时的环境处处不利于教育,古代学术的中心如迦太基、罗马、亚历山大等都曾受蛮族的破坏。
各地神庙中的藏书,因为是异教的,所以往往连同神庙被基督教徒付之一炬。
这班热心基督教的人当然愿意看到异教的书籍能够和异教同归于尽。
【中古的观念多产生于罗马帝国的末期】倘若我们以为罗马的文化自从蛮族入侵后就完全消失了,那就大错特错了。
中古时代的观念和状况有许多在蛮族入侵以前已很普遍。
就算民智的闭塞和许多奇怪的观念通常被以为是中古时代的特点,亦可以追溯到罗马帝国的末期。
美术和文学在蛮族南下前早已衰替,所以一到中古初期就达到那样低下的水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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