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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身、心、意、知、物者,是其工夫所用之条理,虽亦各有其所,而其实只是一物。
格、致、诚、正、修者,是其条理所用之工夫,虽亦皆有其名,而其实只是一事。
何谓身?心之形体运用之谓也。
何谓心?身之灵明主宰之谓也。
何谓修身?为善而去恶之谓也。
吾身自能为善而去恶乎?必其灵明主宰者欲为善而去恶,然后其形体运用者始能为善而去恶也。
故欲修其身者,必在于先正其心也。
然心之本体则性也。
性无不善,则心之本体本无不正也。
何从而用其正之之功乎?盖心之本体本无不正,自其意念发动而后有不正。
故欲正其心者,必就其意念之所发而正之,凡其发一念而善也,好之真如好好色;发一念而恶也,恶之真如恶恶臭:则意无不诚,而心可正矣。
然意之所发有善有恶,不有以明其善恶之分,亦将真妄错杂,虽欲诚之,不可得而诚矣。
故欲诚其意者,必在于致知焉。
致者,至也,如云‘丧致乎哀’之‘致’。
《易》言‘知至至之’,‘知至’者,知也;‘至之’者,致也。
‘致知’云者,非若后儒所谓充广其知识之谓也,致吾心之良知焉耳。
良知者,孟子所谓‘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者也。
是非之心,不待虑而知,不待学而能,是故谓之良知。
是乃天命之性,吾心之本体,自然灵昭明觉者也。
凡意念之发,吾心之良知无有不自知者。
其善欤,惟吾心之良知自知之;其不善欤,亦惟吾心之良知自知之;是皆无所与于他人者也。
故虽小人之为不善,既已无所不至,然其见君子,则必厌然掩其不善,而著其善者,是亦可以见其良知之有不容于自昧者也。
今欲别善恶以诚其意,惟在致其良知之所知焉尔。
何则?意念之发,吾心之良知既知其为善矣,使其不能诚有以好之,而复背而去之,则是以善为恶,而自昧其知善之良知矣。
意念之所发,吾之良知既知其为不善矣,使其不能诚有以恶之,而复蹈而为之,则是以恶为善,而自昧其知恶之良知矣。
若是,则虽曰知之,犹不知也,意其可得而诚乎!
今于良知所知之善恶者,无不诚好而诚恶之,则不自欺其良知而意可诚也已。
然欲致其良知,亦岂影响恍惚而悬空无实之谓乎?是必实有其事矣。
故致知必在于格物。
物者,事也,凡意之所发必有其事,意所在之事谓之物。
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之谓也。
正其不正者,去恶之谓也。
归于正者,为善之谓也。
夫是之谓格。
《书》言‘格于上下’,‘格于文祖’,‘格其非心’,格物之格实兼其义也。
良知所知之善,虽诚欲好之矣,苟不即其意之所在之物而实有以为之,则是物有未格,而好之之意犹为未诚也。
良知所知之恶,虽诚欲恶之矣,苟不即其意之所在之物而实有以去之,则是物有未格,而恶之之意犹为未诚也。
今焉于其良知所知之善者,即其意之所在之物而实为之,无有乎不尽。
于其良知所知之恶者,即其意之所在之物而实去之,无有乎不尽。
然后物无不格,而吾良知之所知者无有亏缺障蔽,而得以极其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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