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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从此以后,这家报纸在竞选活动中提到我,必称“声名狼藉的伪证犯吐温”
。
)接下来,《政府公报》里有一段这样的话:
需要查清——新任州长候选人能否屈尊向追随他的市民们(急于投他一票的人们)解释一下:在蒙大那州野营时,马克·吐温先生的室友们经常丢些细小的贵重物品,而后,人们总会在吐温先生的私人物品或“箱子”
(他用来卷随身物品的报纸)里找到这些东西。
大家为他好,只是善意地告诫他。
结果他全身被涂满焦油,粘上羽毛,并被永远地赶出帐篷,让出其铺位。
他会对此做出解释吗?
还有比这更用心险恶的控告吗?因为,我这辈子还从未去过蒙大那州。
(按惯例,这家报纸此后提到我,就叫“蒙大那的小偷吐温”
。
)
我一拿起报纸,就不免心惊胆战——好像你想睡觉时,掀开毯子,总担心里面有条蛇似的。
我又看到这样一段话:
谎言已被揭穿——五方位区的密凯尔·奥弗拉纳根先生、华脱街的吉特·彭斯先生和约翰·艾伦先生已宣誓证实。
根据他们的誓词,马克·吐温先生曾声称我们尊贵的领袖约翰·特·霍夫曼先生的祖父因拦路抢劫而被处死的论调已被确认纯属谎言。
他为了达到政治上的成功,而不惜采取卑劣手段,毁谤先人,玷污他们的英名,实在令人遗憾。
他卑劣的谎言必定会使逝者无辜的亲友蒙冤受辱,这种想法几乎迫使我们激起愤怒的、被侮辱的公众,毫不犹豫地用非法手段报复诽谤者。
但是,我们不能这样!
让他在道德的强烈谴责中饱受煎熬吧!
(但是,如果公众激愤难平,卤莽行事,可能会对诽谤者进行人身伤害,那么很明显,任何陪审员或法庭都不能对此类作恶者定罪或予以惩罚。
)
最后这句极富创造性的话,吓得我那天晚上从**爬起,从后门溜出去。
因为“愤怒的被侮辱的公众”
从我家前门涌进来,满怀激愤地砸坏了家具和门窗,所有能带走的财物也统统被他们卷走了。
可是,我可以把手按在《圣经》上起誓,我从未诽谤过霍夫曼州长的祖父,甚至都没有听说过他,也从未谈起过他。
(顺便提一句,那家报纸刊登了这则新闻后,提到我时,前面总会加一个“拐尸犯吐温”
的称号。
)
那家报纸接下来的一篇文章吸引了我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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