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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一点来看,纵火犯之所以不在玄关附近洒煤油,是因为想保障住户可以逃生,而且纵火后立刻用附近的公用电话叫住户逃跑,也印证了这一点。
纵火时还要考虑住户的生命安全,这在纵火犯中很少见。
在那个年代,几乎所有人家的电话号码都刊登在电话簿上,其中包含住户的姓名、住址和电话号码,所以,要查某个家庭的电话号码是极其简单的事情。
根据估算,洒在房子周围的煤油足有五个十八升的标准塑料桶那么多。
因此,纵火犯应该是用汽车将塑料桶拉到犯罪现场的。
但不巧的是,没有获得可疑车辆的目击信息。
另外,也没有在犯罪现场找到塑料桶。
大概纵火犯害怕塑料桶会露出马脚,所以拿走了。
第二起纵火案发生在8月13日。
还是在凌晨0点过后,国分寺市户仓的一栋两层木结构房屋起火,也是全部被烧毁。
当时,除了玄关附近,房子周围都被人泼上了煤油,然后放火。
纵火犯也是打电话通知住户赶紧逃跑。
警方根据这几点,断定这起案件与8月2日的案件是同一人所为,于是将该连环纵火案搜查本部设在第一起案件所属辖区的府中警察署,由搜查一课火灾犯搜查系来主导调查。
罪犯仿佛在嘲弄刚设立的搜查本部,犯罪继续进行着。
第三起纵火案发生在8月26日,地点位于国立市富士见台。
第四起发生在9月5日,地点位于立川市砂川町。
第五起发生在9月17日,地点位于府中市分梅町。
这几起案件的纵火对象都是两层木结构房屋,纵火手法一致,而且每次都会给住户打电话。
这几起案件简直如出一辙。
搜查本部重点讨论的是:纵火犯的目的到底是什么?无论是哪起案件,纵火犯都会事先调查住户的电话号码。
从这方面可以看出,纵火犯并不是无差别地选择纵火对象,而是按照某种标准来筛选的。
但是,这五起案件的受害者彼此不认识,也没有找到他们之间的共同点。
五起案件的受害者都是夫妻,其中四起受害者家里有孩子,与其说这是共同点,不如说住在独栋双层住宅里的大部分是有孩子的夫妇,这只是社会的普遍现象而已。
案发地点限定在府中市、国分寺市、国立市、立川市以及东京都下西部的一定区域内,因此犯人居住在该区域内的可能性很大。
搜查本部调动了该地区辖区警署的所有搜查人员,四处搜集可疑人员的信息,并在第三起案件后加强了夜间巡逻。
但是,没有发现嫌疑人,夜间巡逻也没能阻止第四起和第五起案件的发生。
这时,有人提出了一种说法:从住户会接到警告电话避免生命伤害,以及犯人将煤油泼在房子周围使其全部烧毁的情况看,有可能是住户为了获得保险金而实施的犯罪行为。
住户为了让自己安全地逃出火海这件事显得更合乎常理,于是自己用附近的公共电话拨打了自家电话。
而把房屋全部烧毁,是为了能得到更多的保险金。
但是,这种说法也有问题。
如果以获取保险金为动机,则无法解释案件的连续发生。
因为拿不到别人家的保险金,所以以保险金为目标的犯罪行为应该不会连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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