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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梁启超致李蕙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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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启超(1873~1929)
梁启超字卓如,号任公,别号沧江,又号饮冰室主人,广东新会人。
近代中国资产阶级改良运动的领袖,与康有为并称为“康梁”
。
李蕙仙,出生在北京南边的固安县,是顺天府尹李朝仪之女儿、清末著名维新派大臣李端棻之堂妹。
光绪十七年(公元1891年)23岁时与19岁的梁启超结婚。
李蕙仙与梁启超一起经历了清末民初政坛、文坛的惊涛骇浪,也是梁文的第一位读者。
此信写于“百日维新”
失败后,当时慈禧命令两广总督捉拿梁启超的家人,梁家避居澳门,逃过了一场灭门之灾。
梁启超只身亡命东瀛,开始了长达十几年的流亡生涯,李惠仙成了整个梁家的支柱。
在几个月内,梁启超给她写了数封家书,高度赞扬了她在清兵抄家时的镇定表现,鼓励她坚强地活下去,并告诉她读书之法、解闷之言,万种浓情凝于笔端。
蕙仙:
南海师来,得详闻家中近状,并闻卿慷慨从容,词色不变,绝无怨言,且有壮语。
闻之喜慰敬服,斯真不愧为任公闺中良友矣。
大人遭此变惊,必增抑郁,唯赖卿善为慰解,代我曲尽子职而已。
卿素知大义,此无待余之言,唯望南天叩托而已。
令四兄最为可怜,吾与南海师念及之。
辄为流涕。
此行性命不知何如,受余之累,恩将仇报,真不安也。
译局款二万余金存在京城百川通,吾出京时,已全文托令十五兄,想百川通不至赖账。
令兄等未知我家所在,无从通信及汇寄银两,卿可时以书告之,需用时即向令兄支取可也。
闻家中尚有四百余金,目前想可敷用。
吾已写信给吴小村先生处,托其代筹矣。
所存之银,望常以二百金存于大人处,俾随时可以使用,至要。
若全存在卿处,略有不妥,因大人之性情,心中有话,口里每每不肯说出,若欲用钱时,手内无钱,又不欲向卿取,则必生烦恼矣。
望切依吾言为盼。
卿此时且不必归宁(令十五兄云拟迎卿至湖北),因吾远在外国,大人遭此患难,决不可少承欢之人,吾全以此事奉托矣。
卿之与我,非徒如寻常人之匹偶,实算道义肝胆之交,必能不负所托也。
吾在此受彼国政府之保护,其为优礼,饮食起居一切安便。
张顺不避危难,随我东来,患难相依,亦义仆也。
身边小事,有渠料理,方便如常,可告知两大人安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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