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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约翰是一名阅歷丰富的海恩王国退伍兵。
他曾参加过爱德华三世时期的荆棘花战役,也在海湾保卫战中浴血奋斗,他的左臂上还留有旧伤,一到下雨天就会有种蚂蚁噬咬般的瘙痒痛感。
但老约翰觉得非常值得,这个伤口是他为保护当时的百夫长留下里的,他英勇地衝上前,为百夫长挡下鱼人猛烈的一击,而那头丑陋怪物自然也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那场战斗不仅让他获得了银狮勋章,还给他带来了一份悠閒的哨塔守卫工作。
这可是红石镇上无数小伙子羡慕不已的岗位呢。
每天三银幣的津贴,半天轮岗一次,而且还不用老约翰亲自站岗——哨岗那有两名精力充沛,没处发泄的新兵蛋子,这足够他使唤了。
所以老约翰很满意他的中年退休生活。
没有哪只不长眼的魔物会在红石镇附近逛来逛去,他有大把时间花在晒晒太阳,活动活动筋骨上。
这可不,老约翰与往常一样在镇上吃完早点,他从小时候就特別爱喝裂口酒馆的麦芽酒,据他所说:“那可比蜂蜜水还要甜!”
他点了份蘑菇鸡肉串,配上整整两大杯麦芽酒,再將酒壶装满后,悠哉游哉地回哨岗继续享受美梦。
今天也是一样美好,太阳真不错。
老约翰这样想著,舒舒服服地將头盔盖过头顶。
鼾声连绵。
“队长,队长——”
一个焦急声响起。
老约翰认出了这道声音,是个还没上过前线的小伙子,他当然还不是队长了,但这些年轻人都很尊敬他,每次这样叫他,他也受著了。
“没事別老大惊小怪的。”
老约翰打了个大大的哈欠,“我跟你说,再怎么著急都不能大喊大叫,军中最重要的就是冷静,如果被长官看到了,还不得罚你......”
“但这个真不一样!
!”
小伙子急得快要跺脚了,他直接不管不顾將老约翰拖了起来。
“快看——队长,那是什么?正在向镇子飞速靠近。”
“靠近?”
老约翰整好头盔,揉了揉眼睛,但他很快发现並不需要这么做,因为那道光芒也太明显了。
一条长长的蓝黑色弧线正在山间飞速移动,估计用不了几秒,就能到红石镇这。
而且仔细看,那似乎是一名骑士,骑在浑身散发幽火的马背上。
荒野中的死神身骑黑马,手持镰刀,会收割孤独者徘徊的灵魂,这是老约翰曾经听到过的恐怖传说。
而现在,这个传说与现实画面相重叠。
他眼睛腾地一下瞪大了,几乎是用尽全身力气尖叫道:
“快!
鸣笛——警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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