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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奠基中国的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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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对于提高国民整体素质,把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化为巨大的人力资源优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重要作用。
(一)义务教育全面普及的艰难跨越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明确将义务教育作为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中之重,采取一系列重大战略举措加快普及。
1982年修订的《宪法》第一次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对普及义务教育作出明确规定。
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以国家立法的形式正式确立中国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将普及义务教育纳入法制轨道,这对于保障义务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和重大的历史意义。
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正式把实现“两基”
作为中国到20世纪末教育事业发展的奋斗目标之一。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普及义务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1.目标坚定、起步有力(1985—1991年)
20世纪80年代中期,全国尚有约占人口14的经济落后地区未普及小学教育。
1986年4月通过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1]1988年颁布的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扫除文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扫除文育工作条例》)规定:“凡年满15周岁以上的文盲、半文盲公民,除丧失学习能力的以外,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均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从此,中国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走上有法可依的道路。
《义务教育法》实施以来,国家加大财政投入,社会各界积极动员,多渠道筹措资金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
在此期间,国家财政拨款357亿元,社会捐集资金700多亿元,共修缮、新建、改建中小学校舍6.72亿平方米,使全国中小学危房比例由1981年的15.9%下降到1991年的1.6%,全国基本实现了“一无两有”
(校校无危房、班班有教室、学生人人有课桌椅)和“六配套”
(围墙、校门、操场、厕所、旗杆、水源配套齐全)。
到1992年,全国91%人口所在地区普及了小学教育,小学学龄人口入学率达到97.2%;城市和部分农村地区普及了初中教育[3]。
2.全民教育全力推进(1992—2000年)
根据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三步走”
的战略部署,1993年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1994年《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指出:到2000年“全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全国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使青壮年文盲率降到5%以下”
[4],要在占全国总人口85%的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初中阶段的入学率达到85%左右。
按照“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
的原则,对不同发展水平的地区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
[5]
中国普及义务教育的目标与1990年国际社会开始倡导的全民教育行动方向完全一致。
1993年,中国政府领导人出席“九个人口大国全民教育首脑会议”
,正式签署《德里宣言》,向全世界作出实现全民教育约定目标的庄严承诺。
2000年又对《达喀尔宣言》(2001—2015年)相关预期目标作出积极回应。
从1993年开始,推进“两基”
成为各级政府的教育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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