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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独立走向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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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独立设置的师范教育体系
20世纪50年代,中国教育基础极为薄弱,教师资源匮乏。
如何在短期内培养各项教育事业发展所需的师资?为解答这一难题,新中国第一次初等教育与师范教育会议确定建立一个独立的师范院校体系,包括中等师范和高等师范两个层次。
1952年,教育部颁布实施《关于高等师范学校的规程(草案)》,分别对高等师范学校、中等师范学校的性质、任务、修业年限、课程设置、实习、待遇等做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初步形成了中国师范教育基本制度。
当时的师范教育体系分为中等师范学校(中学层次)、专科师范院校(大专层次)和高等师范院校(本科层次)三级。
中等层次的师范学校分为幼儿师范学校和初级师范学校,相当于初中阶段的教育,学制3~4年。
专科师范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相当于高中阶段的教育,学制3年;高等层次的师范学校分为师范专科学校和师范学院师范大学,师范专科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者,学制2~3年;师范学院或师范大学,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4年(图10—1)。
图10—120世纪50年代中国师范教育体系示意图
各级师范学校的在校生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度,其毕业后必须为中小学和幼儿园服务。
意欲升学者,需服务期满,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升入高一级的学校。
独立的师范教育制度由此以法令的形式得以确立。
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到改革开放之前,这一体系基本保持稳定,为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培养了大量教师资源,初步保证了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需要。
(二)教师教育的外部需求与政策调整
1996年全国师范教育工作会议后,教育部颁发《关于师范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这个文件明确强调以下工作:健全和完善以独立设置的各级各类师范院校为主体、非师范院校共同参与,培养与培训相沟通的师范教育体系;发挥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培养培训教师的主渠道作用,以及非师范院校培养培训教师的积极作用;规范教师职业标准,认定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国家通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吸收非师范专业学生和社会优秀人才从教。
教师教育体系的调整再次进入一个**期。
1999年3月,教育部颁发《关于师范院校布局结构调整的几点意见》,开始对各级师范院校进行布局结构的调整。
具体原则和目标是:以师范院校为主体,其他高等学校积极参与,中小学教师来源多样化;师范教育层次结构重心逐步升高;职前职后教育贯通,继续教育走上制度化轨道;以现代教育技术和信息传播技术为依托,初步建立开放型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络。
进入21世纪,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迎接知识经济挑战的新形势下,师范教育发展开始不适应现代化建设和教育要“三个面向”
的需要,特别是与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提高质量要求的矛盾日益突出,对于教师教育的改革要求日益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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