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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独秀在《袁世凯复活》一文中说:“若夫别尊卑,重阶级,主张人治,反对民权之思想之学说,实为制造专制帝王之根本恶因,吾国思想界不将此根本恶因铲除净尽,则有因必有果,无数废共和复帝制之袁世凯,当然接踵应运而生,毫不足怪。”
为了巩固共和国体而走向伦理革命,是当时陈独秀的思想逻辑。
于是陈独秀更进一步地将伦理道德上的觉悟,看成是中国各种问题的根本的和最后的解决方式。
在《吾人最后之觉悟》中陈独秀说:伦理道德“不能觉悟,则前之所谓觉悟者,非彻底之觉悟,盖犹在惝恍迷离之境。
吾敢断言曰,伦理的觉悟为吾人最后觉悟之最后觉悟”
。
在《文学革命论》中,陈独秀意识到新文化运动应该有两个轮子,一个轮子是伦理道德的价值革命,即以个性精神批判孔教的家族本位主义;一个轮子是审美领域的文学革命,虽然胡适是首倡文学革命者,然而将审美领域的文学革命与伦理道德的价值革命结合在一起的则是周作人。
林纾攻击新文化运动“覆孔孟、铲伦常”
与“尽废古书,行用土语为文字”
,算是抓住了新文化运动的伦理革命与文学革命的两个方面。
个性精神在否定的方面联结着新文化运动的反传统、批判家族制度与礼教,在肯定的方面联结着对个人的推崇,在审美的方面联结着“人的文学”
的张扬。
五四时期新派人物的观点由于对异域文化接受的不同可以说千差万别,但在推崇个性精神一点上却是非常一致的。
陈独秀从创办《青年杂志》开始,就在大声呼唤个性精神,为使新青年具有独立人格与个性精神,他在《孔子之道与现代生活》中批判孔教的伦常与家族制度妨害个人的独立,认为“现代伦理学上之个人人格独立,与经济学上之个人财产独立,互相证明,其说遂至不可摇动”
;在《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中说:“欲转善因,是在以个人本位主义易家族本位主义。”
胡适推崇“易卜生主义”
,而易卜生正是以孤独的个人向社会反抗挑战的典型——“世界上最强有力的人,就是那最孤独的人”
。
鲁迅五四时期在《热风·三十八》中以“个人的自大”
反对“合群的自大”
,就是《文化偏至论》“任个人而排众数”
这一语法规则的演绎。
周作人将他的“人的文学”
、人道主义解释成“是一种个人主义的人间本位主义”
。
被新文化运动的新潮唤醒的新一代及其建立的文学社团,都是个性精神的推崇者。
个性精神是中国的现代文学与传统文学的分水岭。
文学研究会反对消遣游戏的文学,倡导“为人生”
的文学。
然而,“为人生”
并不能显示出五四文学与中国传统文学的区别。
你能说《诗经》与杜甫的诗歌不是“为人生”
的吗?但是,对人的个性的尊重,对个人命运的关切,才是文学研究会的“为人生”
与传统文学的“为人生”
的区别所在。
创造社反对“载道”
的文学,倡导“为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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