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爱看小说】地址:https://www.akxss.com
习惯法(不成文法)和成文法是其主要形式。
西塞罗曾对习惯法和成文法有过这样的定义。
他认为:
习惯法可以是一个原则,在很轻微的意义上它源于自然,以后又被习惯——比如宗教——所滋养和加强,它也可以是……从自然中产生但被习俗所增强的法律,也可以是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得到公众的批准、已经成为共同体的习惯的任何原则。
属于习惯法的有契约、衡平和先例。
契约就是某些人之间的协议。
衡平就是正义的事情,对所有人都公平。
先例就是从前根据某人或某些人的意见决定的事情。
成文法就是写成书面文件向民众公布、要民众遵守的事情。
[168]
在建城之初,罗马所行的是被一般人接受并默认为社会生活中相互关系之规则的传统原则,即习惯法。
这种习惯法既没有成文形式,也没有固定的解释内容,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常常会被贵族滥用、误用。
当然,正如梅因所言,这不应该“仅仅视为一种僭取或暴政的手段。
在文字发明以前,以及当这门技术还处于初创时代,一个赋与司法特权的贵族政治成了唯一的权宜手段,依靠这种手段可以把民族或部落的习惯相当正确地保存着。
正是由于它们被托付于社会中少数人的记忆力,习惯的真实性才能尽可能地得到保证”
[169]。
罗马大约于公元前5世纪中叶进入了成文法即“法典”
时代。
公元前450—前449年,罗马颁布了非常重要的成文法典——《十二铜表法》。
《十二铜表法》成功颁布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平民反对贵族斗争的推动;二是罗马民族文化素养的提升,尤其是文字表述水平的提高与进步。
《十二铜表法》的原始文献已于公元前390年毁于战火。
现存的是不完整的辑录本,大致内容如下[170]:
第一表审判引言、审判条例
第二表审判条例(续)
第三表债务法
第四表父权法
第五表监护法
第六表获得物、占有权法
第七表土地权利法
第八表伤害法
第九表公共法
第十表神圣法
第十一表补充条例(一)
第十二表补充条例(二)
从《十二铜表法》的内容里我们能够看出:第一,这一法律的大部分内容来自习惯法。
第二,宗教与政治相混的现象非常明显。
第三,内容复杂,甚至混乱。
公法与私法,刑法与民法,同态复仇与罚金,氏族继承与遗嘱等内容相互掺杂。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